翅片式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
技術檢驗標準
1.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冰箱、冷柜,商超設備等制冷設備用翅片冷凝器、翅片蒸發(fā)器(以下簡稱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)產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等
本標準適用于我廠生產的冰箱、冷柜用兩器產品。
2. 引用標準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,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堪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后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 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(適用于連續(xù)批的檢查)
GB/T 3880 鋁及鋁合金軋制板材
QB/HZ11-03 連續(xù)熱鍍鋅鋼板和鋼帶驗收標準
QB/HZ11-06 不銹鋼板驗收技術要求
QB/HZ11-04 拉制紫銅管
QB/HZ11-02 蒸發(fā)器、冷凝器翅片用普通鋁箔
3. 產品型號及表示方法
L C ─ □□□□
主機廠冰箱、冷柜產器型號。
名稱代號:若為蒸發(fā)器則將L改為Z,其中L表示冷凝器、
Z表示蒸發(fā)器、C表示翅片式。
4. 技術要求
4.1 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應符合本標準規(guī)定,并按規(guī)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進行制造,其余事宜按雙
方技術協(xié)議確定。
4.2 外觀要求
4.2.1 翅片應整齊、平直、間距均勻,不許有裂紋、松動。
4.2.2 翅片卷邊數量不得超過3片。
4.2.3 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傳熱管彎曲部位無明顯皺折,彎曲變化應圓滑,扁平率大于85%。
注:扁平率=(最小直徑/公稱直徑)×100%
4.2.4 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翅片孔翻邊應無明顯開裂。
4.2.5 焊接部位應光滑,不允許有氣孔、夾雜、嚴重氧化和深度超過1mm的焊接凹坑。
4.2.6 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端板采用鍍鋅板時,在銅管焊接時應采取措施對鍍鋅表面進行保護。
4.3 幾何尺寸
幾何尺寸符合圖紙要求,并滿足裝配要求。
4.4 密封性能
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按5.3規(guī)定進行檢查,管內壓力1.57Mpa,觀察3min,無泄漏。
4.5 管內清潔度
4.5.1 管道內殘余水分含量:≤100mg/m2; (R134a≤40mg/m2)。
4.5.2 管道內殘余雜質含量:≤50mg/m2; (R134a≤30mg/m2);單一最大雜質顆?!?/span>0.2mm。
4.5.3 其它雜質含量(R134a): 礦物油含量 ≤ 10mg/m2; 硅 油 含 量 ≤ 1.0mg/m2;
石 臘 含 量≤ 0.2mg/m2; Cl 離子含量 ≤0.2mg/m2。
4.6 表面涂層
4.6.1 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表面應按圖紙要求進行防腐處理。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通過48h的5%氯化鈉溶液浸泡試驗后,表面無銹點、起泡、離層、掉漆等現(xiàn)象,無異常變化。
4.6.2 表面不需處理的此項目不作要求。
4.7 材料
4.7.1 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端板應采用圖紙規(guī)定的不銹鋼板、熱鍍鋅鋼板、或鋁板。并應分別符合QB/HZ11-06、QB/HZ11-03、GB/T 3880的要求。
4.7.2 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翅片鋁箔應符合QB/HZ11-02規(guī)定。
4.7.3 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銅管應符合QB/HZ11-04規(guī)定。
4.8 供貨狀態(tài)
4.8.1 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的管端應留有30mm以上或圖紙規(guī)定的無涂漆段,并保持清潔,無污染。
4.8.2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應以氣密狀態(tài)供貨,內充≥0.1Mpa的干燥氮氣,管口用密封塞進行密封,保持管道內干燥和清潔,密封塞材料不得對管口污染,影響焊接。
5 試驗方法
5.1 外觀檢查
目測檢查、手感,用鋼尺和游標卡尺(精度0.02mm)檢查。
5.2 幾何尺寸測定
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幾何尺寸的測定使用直尺、游標卡尺(精度0.02mm)和千分尺(精度0.02mm)測定。
5.3 密封性試驗
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的管子兩端分別裝上快速接頭,從一端充入壓力為2Mpa的干燥氮氣,置于水中觀察
3min,應無氣泡產生。
5.4 管內清潔度
送客戶指定專業(yè)檢驗單位檢測。
5.5表面涂層試驗
按客戶提供標準或相關國家標準要求進行測試。
5.6 供貨狀態(tài)檢查
拔去膠堵應有明顯的氣流聲;或用帶針頭的壓力表插入密封膠塞,檢查其管內壓力。
6 檢驗規(guī)則
6.1 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必須經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,每批應有檢驗報告,每個產品應有
質量檢驗合格證,且每件應有標記。
6.2 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檢驗分為逐批檢驗、定期抽檢和型式試驗。
6.3 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逐批檢驗項目為表1中序號1、2、7;定期抽檢項目為表1中序號4、5。
6.4 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型式試驗項目為表1中所有試驗項目,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試驗。
a) 產品試制定型或廠家生產定型時;
b) 產品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重大改變時;
c) 正常生產時,每年應進行一次;
d) 產品連續(xù)停產六個月以上,恢復生產時;
e) 逐批試驗結果或定期抽檢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有較大差異時;
f) 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機構提出時。
6.5 逐批試驗及定期抽檢合格質量水平
表1中抽檢項目有一套一項不合格,則判該批不合格。
6.6 型式試驗的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應從逐批試驗或定期抽樣合格的批量產品中抽取。在試驗中如果有任何一
件不符合本標準技術要求任一條款時,則判該批產品型式試驗不合格。
7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儲存
7.1 標志
7.1.1 產品上應有清晰、牢固的產品標志,產品標志應包括以下內容:
a) 制造廠名;
b) 產品名稱;
c) 產品型號;
d) 商 標;
e) 生產日期。
表 1
7.1.2 包裝上應有清晰、牢固的包裝標志,包裝標志應包括以下內容:
a) 制造廠名及地址;
b) 產品型號;
c) 商 標;
d) 生產日期;
e) 數 量;
f) 重 量;
g) 體積:長mm×寬mm×高mm
h) “小心輕放”、“怕濕”等圖示標志。
7.2 包裝
7.2.1 包裝箱材料可以用木板、瓦楞紙板、塑料等制成。
7.2.2 包裝時,產品之間應用瓦棱紙板或其他軟性材料墊隔,并應塞緊,防止竄動。
7.2.3 包裝箱應有防潮措施,包裝箱外應用包裝帶捆扎牢固。
7.3 運輸
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在運輸和中轉過程中,必須防水、防潮,堆放應整齊、平穩(wěn),并應輕裝、輕放,避
免重壓、碰撞,避免腐蝕性物質侵蝕。
7.4 儲存
冷凝器、蒸發(fā)器應在環(huán)境溫度不大于40℃,相對濕度不大于80%,通風、無腐蝕性氣體、無陽光直
射的倉庫內,包裝箱離地面應在500px以上,避免重壓,堆放高度不超過2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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